地缘政治学创始者拉采尔(Friedrich Ratze)曾断言:“只有海洋才能造就真正的世界强国,跨越海洋这一步在任何民族的历史上都是一个重大事件。”当前,中国正在处于由海洋大国迈向海洋强国的征途中,但我们面临的海洋形势极为严峻。在此背景下,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建设,推动这一体系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既是我们建设海洋强国的必由之路,也是我们塑造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题中之义。
1新中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建设之回顾
中国是在近代被西方列强强行纳入其主导的国际体系之内的,长期被排除在国际海洋规则的制定权利之外。这种状况也决定了我们必须对西方国家主导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持一种排斥甚至是敌对的态度。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国才逐步参与到国际海洋规则的制定过程中来。此后,中国的参与意愿和能力不断加强,并通过不同渠道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和国际海洋事务。
在国际立法方面,中国政府代表团全程参与了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各期会议。这也是新中国自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首次参加的重要多边谈判。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海洋法会议非常复杂、议题众多,中国当时又面临着内忧外患的形势,无论是谈判的知识储备、技术手段还是人才队伍都相当缺乏,因此,除参与程序性规则的构建外,中国还把此次会议当成了第三世界对抗美苏两个海洋强权的一次机会。近年来,中国在参与国际海洋法规则的构建方面更加积极主动,例如,对于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规章、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国际文书、极地规则等前沿领域的立法活动,我们通过提交建议草案、立场文件和评论意见等方式,就诸多关键问题阐述或表达自己的立场,促进了有关规则的形成与具体内涵的澄清。
在国际司法方面,中国开始重视一些国际司法机构的咨询管辖案件。由于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厌诉”基因以及近代中国时常受到西方国际法强烈冲击等原因,中国对于采用司法手段解决与邻国之间的领土及海洋纠纷持较为排斥的态度。不过,近年来,中国对于国际司法机构的咨询管辖案件参与度越来越高起来。2010 年,中国就国际海洋法法庭“担保国责任咨询意见案”提交了书面意见,对国际海底区域内资源勘探开发过程中担保国的义务和责任的认定等相关问题表明了自己的立场。2013年,在“次区域渔业委员会咨询案”中,中国再次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交了书面意见,全面阐述了中国的观点与主张。与此同时,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南海仲裁案”,中国尽管没有直接参与,但还是通过发布